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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某小区的刘先生,因自家暖气不热而拒交采暖费,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供暖公司要求刘先生补交两年的采暖费2973.3元。
对此,刘先生称没交费是因为供暖温度未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供暖标准。他拿出了自己辛苦测量的近两个月室温记录。然而,法院最终以无法验明记录的真实性为由没有采信这些温度数据。据此,法院判决刘先生向供暖单位补交采暖费2973.3元。
对于如何对供暖温度进行取证的问题,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海燕表示,可以在不同时间段进行两次温度采集并进行两次公证,或者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采暖户如果确认温度不达标,也应该趁着采暖季起诉,并申请法官实地进行调查取证,这样会更有说服力。
此外,对于出租房供暖室温达不到标准的情况,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邬锦梅表示,租客可以通知房东要求提供电暖器,由房东支付电费。如果房东不采取采暖措施,房客有权解除合同,索要押金及剩余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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