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东省清远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于近日投入运行。投诉中心设立了专项举报投诉奖励基金,对举报内容明确、具体,经公安消防部门判定为火灾隐患,且事先未被消防部门掌握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的现金奖励,最高限额9万元。举报奖励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举报的只反馈查处结果。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定应予以奖励的,投诉中心将在核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同时投诉中心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邓新建雷健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