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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店法庭法官在军店镇军马村男青年任某病床前开庭。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军店法庭位于房县城乡结合部,辖区人口9万。法庭有2名法官和2名书记员,年收案件在350件左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全庭干警围绕“化解小纠纷,办好小事情,做好小文章”,从细微处着眼,在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审执对接和多方联动上倾注心血,多举措、全方位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诉前调解,能动司法化纠纷
一般来说,案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法庭可以不予理会,也不用去主动揽事,但军店法庭却不是这样,有人说他们是“主动找事做”。
对此,该庭庭长景大喜有另一番理解,他说:“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群众急需要解决的就是鸡毛蒜皮的家长里短,乡亲们遇到了小问题我们不主动出面,最后酿成了大事还是要我们来解决,解决的难度会更大,不如我们早出面早解决,还能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赢得信任和理解。”
今年6月,军店镇双柏村村民任某因稻田放水问题与张某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撕扯并发生肢体冲突后不了了之。事隔几日张某突然失语,并比画表示失语跟日前与任某发生的撕扯有关。张某多次找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解决,见人就伸出五个指头表示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对此任某拒不接受,张某的亲属便把任某的家门堵住,双方的矛盾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
因张某失语的原因无法鉴定,纠纷如何化解,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亦不知如何是好,欲动员他到法庭起诉。获知这一情况,军店法庭主动参与进来,进行诉前调解。法官们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帮着双方分析利弊,耐心细致地解释沟通,做“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由任某一次性赔偿张某1.5万元的协议,并当场履行。
今年1至10月,该庭通过诉前调解,共化解纠纷60余件,避免了大量的民事纠纷进入诉讼环节,当事各方经法庭调处后心平气和,重归于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巡回审判,为民司法获好评
“陈主任,你们村三组王老太告儿子不养活她的案子想放在你们村委会开庭,请你支持一下,安排个开庭场所,顺便请帮忙通知周围的乡亲后天都去旁听。”每次巡回开庭,景大喜都要提前三天和基层组织负责人联系。
今年9月,军店法庭受理的窑淮乡界山村三组王老太告儿子刘某赡养纠纷一案,因王老太年事已高,且当时正处于农忙时节,为了不影响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正常农业生产,承办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在当地村委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当天,参与旁听的群众有50多人,有个老大爷说:“这样的开庭以后要多来些,这次让我的几个子女都受了教育!”
何止是开庭,何止是调解,巡回上门办案,法官的辛劳换回的是群众的满意、认可、感激和赞誉!
至今仍躺在床上的军店镇军马村男青年任某,对该庭法官心存一份感激。2009年7月,他在工作时受伤造成一级伤残瘫痪在床,妻子起诉离婚。今年3月17日,承办法官来到其家中化解他们夫妻之间的分歧,虽然最终夫妻离异了,但法官在调解时对任某的伤残做了充分考虑,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任某工伤后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全部归任某所有。庭审结束后,任某和他的父母对法官一再言谢。
今年以来,该庭在辖区村居、社区开展巡回立案、开庭、回访达80余场次,为边远地区当事人节省了各种费用近3万元,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审执对接,柔性司法显威严
今年10月26日,左腿截肢的窑淮乡界山村村民陆玉梅,从房县人民法院院长肖玉玲手中接过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时热泪盈眶。
2008年3月的一天,陆玉梅顺路乘坐邻居杨开成的三轮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腿截肢。杨开成也摔成三级伤残,妻子、儿女远走他乡,他孤身一人守着两间旧土房度日,原来同意赔偿陆玉梅的3万元也无法到位。为此,陆玉梅多次到县有关部门信访。
今年6月,杨开成因高速公路占地得款6万余元,军店法庭得到这个情况后,马上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经过细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哭诉自己不幸的同时,都理解对方生活的艰辛和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最终,陆玉梅做出让步,杨开成当天下午就将28000元现金交到法官手里,双方当事人含着泪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了字,一起多年的执行信访案就这样化解了。
案件虽然结了,但景大喜等人并不感觉到轻松,心中觉得还有一块沉甸甸的石头压得透不过气——失去了一条腿的陆玉梅得到的那点补偿太低了,她今后怎么生活?为此,在前后几个月的时间里,该庭的法官多次写报告为陆玉梅申请司法救助资金。几经周折,上级主管部门终于批准了对陆玉梅进行3万元救助。
为避免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有价值的财产转移,造成判决生效后已一贫如洗的假象,军店法庭认真对被告可供执行财产做详细的调查,谨慎而又大胆适用诉前、诉讼财产保全,今年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有15件,涉案金额60万余元。这样,既容易促成调解,又能确保顺利执行,及时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很好地消除了一批信访隐患。
今年以来,军店法庭不仅通过诉讼调解促成当庭履行,而且还在执行过程中加大力度,和解执行了一大批多年积案。截至目前,该庭通过调解促成当庭履行的案件和执行和解案件达120余件。
多方联动,诉调对接效果好
去年12月30日下午3时43分的一场大火,让在军店做生意的两位邻居反目成仇。
重庆籍男子李洪明从2002年开始便在军店镇做被套加工生意。房县化龙镇村民何伟元也一直在该镇做建材生意。因何伟元的仓库紧邻李洪明租的被套加工车间,故双方关系一直不错,且常有来往。
李洪明的被套加工车间放有大量的棉花及半成品被套,2010年12月30日下午因停电后又突然来电的缘故,加工车间突然起火,由于车间内可燃物较多且未得到及时控制,火势向四周蔓延,大火将何伟元仓库内的塑料建材及部分房屋烧毁。何伟元认为是李洪明的加工车间失火导致自己的财产损失,要求李洪明赔偿自己各项财产损失共计20458元。而李洪明认为火灾不是其故意引起的,且何伟元夸大了财产损失,只答应赔偿2000元。
经军店镇综治办多次协调,矛盾仍未化解。今年8月,何伟元将李洪明告上法庭,要求李洪明赔偿自己各项财产损失共计20458元。
军店法庭立案受理后,景大喜亲自承办并认真分析案情。查明该案原告何伟元因火灾确实导致财产受损,但具体损失多少因塑料建材已被烧毁,何伟元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如果简单作出判决,可能合法但不合乎情理,容易诱发其他不良后果。
于是,景大喜多次邀请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联合商量对策,经过各方不懈努力,当事双方最终在军店法庭调解室达成一致意见,李洪明当庭支付何伟元各项财产损失6000元,何伟元主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