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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圆桌法庭、送法进校园等形式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既预防和减少了犯罪,又营造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该院少年法庭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评为石嘴山市“建市60周年先进集体”,“全区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还被宁夏高院记集体二等功。
一封未成年犯的来信
刚满18岁的杀人犯丁磊从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给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写来一封信。他在信中这样说:
在2011年5月25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迎来了我18岁成年生日,还意外地收到了法官叔叔阿姨们送来的特殊礼物。当拿到礼物的时候,我激动得差点哭出来,我做梦也没有想到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在这个特殊的地方,竟然还收到这样一份特殊的礼物。这对我而言,不只是简简单单的几本书,而是一束火把,他温暖了我已冰冷的心。
2011年5月18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丁磊故意杀死亲生父亲一案。丁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丁磊在成长中感受到母亲的艰辛,把对母亲的爱变成了对父亲的仇恨,他在法庭上的认罪悔罪陈述,让法官、检察官同情。
主审法官郎奠军说,为使丁磊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及重拾对生活的希望,合议庭法官自发购买了生日贺卡、一本散文集和两本小说,还到看守所为丁磊过18岁成人生日。
法官郎奠军在判决书后面附上了这样的法官寄语:没有绝对完美的人生,也没有绝对一帆风顺的生活,既然是血的教训就应该幡然警醒。过去我们无法改变,现在和将来依然握在自己手中,珍惜时光,珍爱生命,无论身处何时何地,坦然接受生活的馈赠,不要抱怨生活,反省自己能够为别人做些什么,而不是要求从别人那里得到什么。爱,其实更多的是给予,而不是索取。
让失足男孩重进课堂
石嘴山中院院长陆维东对记者说,中院党组非常重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在刑一庭专门设立了少年法庭,由多年从事审判工作且有丰富经验的法官组成少年审判合议庭,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同时,还积极开展了“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
2009年9月24日,被告人姚某与被告人刘某均系石嘴山市某重点中学的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因踢足球发生矛盾,刘某多次要求姚某向其赔礼道歉,均遭到姚某拒绝。两被告人约定放学后在本校附近的空地进行决斗,并相互纠集同学参与斗殴,被害人郭某被参与斗殴的被告人刘某用匕首刺死。
担任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赵斌对记者说:在审理此案时,合议庭的法官到被告人所在的学校进行调查,该校的校长建议合议庭给被告人姚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因为姚某在高一年级里学习成绩非常优秀,照此成绩考取清华、北大等重点大学根本没有问题,是全校公认的“阳光男孩”。
合议庭法官多次组织被告人和受害人双方的亲属进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并当场履行。由于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其近亲属的积极赔偿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建议给姚某等被告人重新做人的机会,让他们回到学校继续读书。法院对姚某等四名被告人做出了缓刑判决。至此,“阳光男孩”姚某又回到了学校、回到了课堂。
被告人杨某系刚满16岁的在校学生,与校外人员一起伤害了同校学生,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在二审审理阶段,合议庭的法官主动到被告人家里及学校了解杨某的生活、学习情况,得知杨某家庭教育良好,在学校学习、纪律都比较好,犯罪后真诚悔过,并希望能回到学校继续读书,且家长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该院作出改判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并主动与校方沟通,保留住了杨某的学籍,杨某终于重新走进了课堂,如今杨某正在读高中。
据悉,近三年来,石嘴山中院对11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17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其中有5人走进了课堂,对5名未成年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送法进校进家庭
石嘴山中院少年法庭针对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校园化等趋势,自今年9月份以来,组织业务强、经验丰富的法官,结合司法实践和现实案例,开展了送法进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先后深入到石嘴山市第一工业学校、宁夏理工学院、石嘴山市第一中学等中学、大学校园,为八千多名师生员工进行了法制教育,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普遍欢迎。
在法制课堂上,法官采取与学生座谈及开展讲座相结合的方式,结合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案例,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种类、原因以及如何预防几个方面入手,告诫同学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参加讲座的教师员工及学生认真听讲,踊跃提问发言,与法官就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互动。
2009年年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超超与石嘴山市某一寄宿学校的两名在校生相互勾结,翻墙进入学校实施抢劫,以寻找仇人为名,将一名无辜学生活活打死,还威胁在场的几十名学生不许报案。
此案审理当中,法官主动与校方取得联系,除口头向校方提出加强管理等司法建议外,还在学校召开了法制教育大会,起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据悉,该院先后组织少年法庭成员到石嘴山市的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进行法制讲课40余次,公开宣判校园犯罪案件2次。院里挤出经费为未成年犯购买学习用品,并号召全院干警捐献书籍300余册到少管所对他们进行回访帮教。
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登记造册,不定期进行回访,要求他们定期写出书面思想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思想动态。
法官还与被告人的家长、监护人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座谈会。法官以父母之恨、家庭之悲、亲人之痛为出发点,讲解失足少年的行为给家庭所带来的创伤以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帮助家长们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中的不足,即只注重考试成绩而忽视了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思想道德的教育。
据悉,近五年来,该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共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35名辩护律师,使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