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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1月29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提高民事审判水平,依法公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天津市高级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目前本市民商事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规范审判程序、完善质量把关机制、强化审判质效管理、实现案结事了等方面对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树立“案结事了”意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案结事了是民事审判工作追求的终级目标。当事人经过一审、还要进行二审、申请再审,说明涉诉矛盾尚未化解,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工作做得还不到位,因此,必须切实改变一判了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司法理念,把好证据关,依法调查取证,最大限度地保护有理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审判的公平正义。尽最大努力,实现结案率、调撤率、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和上诉率、申诉率、发改率降低的“三升三降”目标。同时,加大调解力度,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以群众听得懂的通俗语言释疑解惑,做深做细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理解和对司法裁判的认同。
二是强化审判管理意识,努力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指标。要完善民商事案件流程管理,加强对延长、中止、中断、扣除审限的管理,严格审限变更报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间,加大预警、催办、督办力度,进一步提高正常审限内结案的比例,防止和解决超审限和隐性超审限问题。加强对独任审判的监督管理,落实和规范合议庭工作机制,让合议庭成员共把事实认定关和法律适用关,杜绝合而不议的现象。
三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以本市正在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民商事审判法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妥善审理民生案件,要学会用群众语言释法析理,让人民群众感知司法,理解司法。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着力解决一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不断完善小额速裁机制和巡回法庭、社区法庭制度,用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解决问题,用优良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信任。
《指导意见》主要从实体裁判、诉讼程序、社会效果、审判管理等四个方面对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着力提升民事案件的实体裁判水平。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的社会效果。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民事审判的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记者赵首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