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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国还钱了!15日下午,记者从广州中院得到确切消息,此前备受关注的“炒作大王”邓建国欠债不还被拘留一事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邓建国一次性偿还了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人民币225万元,双方就此达成和解,案件宣告执结。
昨日,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邓建国案执行工作的饶法官介绍,1月13日上午,邓建国、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决定由邓建国再支付225万元后,双方和解。当天下午,在法官的现场监督下,邓建国一方将相关款项转入黄某的个人账户内。
13日下午6时左右,黄某查询后确认已收到225万元,同意法院以“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事由结案。双方同意就此了结纠纷,并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黄某还表示,对执行过程和结果“很满意”。
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符锐兰表示,邓建国案虽然已经执结,但“加大对规避行为的惩罚力度已经成为共识,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将照此办理,不仅可以拘留,甚至会考虑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1月15日晚,记者与邓建国取得了联系,他在电话中对已还款225万的说法始终不置可否,称这是“当时大家达成的机密”,不过他表示确实已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
事件回放
2011年10月15日上午,欠债300多万、正欲乘坐飞机头等舱前往济南担任选美大赛特邀嘉宾的“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因违反广州中院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被带下飞机,并被处以15日的拘留。
邓建国被拘留时,法院冻结了其当场被扣押的银行卡账户内的200多万元,并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查封了一辆奔驰汽车和一批机器设备。但邓建国随后对被查封的账户提出执行异议,称该账户的财产属他人名下,并非其个人财产。此后,邓建国一直未能与债权人达成还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