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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初试第一天,北电表演学院副院长王劲松表示,考生“自然美”最重要,在三试学院将核查文身和整容考生。“不仅是整容,有的时候考生化浓妆,考官也会要求考生卸掉妆以后,再重新进入考场。”王劲松说。(《新京报》2月13日)
“自然美”与“人造美”哪个更重要?或许过去多数人认为自然美最重要,但随着时代进步、人们观念转换、科技发达,不少人的观点可能已经发生改变,无论“自然美”与“人造美”,爱美之心都应尊重。电影学院“表演系”的学生,要么去研究表演科学,要么走上屏幕呈现艺术,目前还没有研究结论说整容与否与研究成绩有必然关联,至于从屏幕上走出来的明星,整容似乎也算不得什么新闻了,既不妨碍观众欣赏,也不妨碍演员成名。即使拿演员本身说事儿,不仅有“美”角,也还有“丑”角,作为招生培养单位的电影学院,如果对“美”的理解,没有一个科学概念,都选帅哥靓女,实际上是对公平的另一种伤害,也不利于人才的发现与培养。
虽然说学校提倡“自然美”可以理解,但怎么对待那些整过容的考生,是否应该事先把游戏规则拿出来征求一下公众意见呢?如果简单用“整过容”就一棍子打死考生,是否公平与合理?如果说考生选择整容后去应考,是一种社会浮躁的表现,那么,学校简单抛出“筛查整容考生”,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浮躁。
从法律的角度,只要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而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都属于隐私的范畴。隐私权是公民的一种法定权利。考生是否整容,既无碍公共利益,也无碍群体利益,完全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在我国整形美容机构的协议上,大多都明确列出了隐私保护条款。在国外,屡屡发生记者披露明星整容被诉侵犯隐私的案例,我国也有类似案例,2011年武汉一家医院公布了某青年演员整过形的消息,被诉之后,法院判定医院败诉并赔偿。
很有意思的是,网友在讨论北京电影学院“筛查整容考生”新闻的时候,超过半数将其与艺校老师、娱乐圈导演“潜规则”女演员联系在了一起,虽然这并不是电影学院强调“自然美”的初衷,但也不能完全责怪网友“过度联想”。越来越多的考生在应考之前选择去做整形美容手术,这与学校录取学生的导向难道没有关系吗?
大学的招生录取标准,重在看考生是否有培养前途,至于表演系,我想主要不在外貌,因为社会角色多样,总有一个角色可以适合他,重要的是演技基础如何、潜力如何。大学之大,不在大楼,在大师。大师之所以大,则在于精神之大、思想之大、包容之大。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大学还“筛查整容考生”,这不能不说是教育的悲哀,是大学精神的哀号。但愿一阵喧嚣过后,教育和社会都能够举一反三,好好反思一下普遍性的社会浮躁,能给教育留下一片净土,能引导人们寻找一块心灵的栖息之地。
郭文婧
娱论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