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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4S店退车赔偿购车人一倍车款
本报讯(记者张蕾)因怀疑自己新买的“吉普指南者”为翻新车,王女士将4S店北京冀东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经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该车“与新车不符”。但冀东通公司始终否认该车有过二次修复。朝阳法院经审理近日一审认定冀东通公司“以旧充新”,构成欺诈,判决其为王女士办理退车,同时赔偿一倍车款。
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称,去年6月27日,她在冀东通公司购买了一辆吉普指南者越野车,车款23.3万元。提车后,朋友发现车的部分漆面像重新喷过的,前机器盖内的螺母有拧动痕迹和锈蚀现象,不像新车。因此,她又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与新车车况不符”。
王女士认为,店方出售修过的车辆欺诈消费者,因此起诉要求退车,并要求店方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冀东通公司的代理人否认这辆车是翻新车。代理人称,挡风玻璃下方漆面存在麻面现象是该款车的普遍现象,并非该公司进行了二次修复。“法院两次现场勘查,比对已经上牌照的在我公司保养的车辆,同样发现了相同的问题。第二次勘验时还发现,一辆新车也存在死角处有麻面、斑点的情况。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原告购买的车辆是克莱斯勒公司在对车辆进行喷漆时未尽到完全义务,喷漆不彻底。”冀东通公司建议法院追加厂家参加诉讼,以便查清造成车辆现状的原因。
记者了解到,庭审期间,法院又委托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依然是“与新车不符”。
朝阳法院经审理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涉案车辆在出厂后、被告出售给原告前,曾经有过重新喷漆的修理程序。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汽车销售商,比作为消费者的原告更应具备汽车专业知识和识别、检验技能,对诉争车辆在售前是否进行过修理这一问题,被告应当知晓,并应向购车人如实告知。现诉争车辆经鉴定不同于新车车况,多处出现问题,被告以旧充新,构成欺诈。
据此,朝阳法院判决冀东通公司办理退车,退还王女士23.3万元购车款,并赔偿王女士一倍车款23.3万元及3000元鉴定费。
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