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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日前报道,2012年中央财政将安排55亿元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据介绍,中央财政自2008年起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1年年底,共安排了80亿元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带动地方投资97亿元,对1.63万个村庄进行了整治,受益人口4234万人。
此举不仅让民心大振、民心大悦,还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对农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是大得人心的民心工程。
如何用好这55亿元的资金,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话题。因为资金用得好坏,它直接影响到能否将中央财经政策用好用足,惠及群众;也反映出我们干部的作风是否过硬,权力使用是否透明,更反映了我们民心的凝聚与否。
近年来,随着中央连续出台九个“一号文件”,国家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增加,一项项“惠农政策”给“三农”带来了新希望,农民不仅得到了实惠,而且也真正吃上了一颗“定心丸”。但同时,国家支农惠农资金被当成“唐僧肉”分割,真正需要的农民反而得不到补贴的事件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都有存在。
在惠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各种关系和工作便利,把国家的好政策当做自己走后门的工具,首先恩惠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或者当做“摇钱树”,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为个人变相盈利。
如此不作为、乱作为不仅歪曲了党的政策,影响了政府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要想让这55亿元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首先应完善支农惠农资金监管政策,对拨付的资金做到拨付及时、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户存储。同时,农业主管部门应将国家的惠农政策、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让群众充分知晓,还要严格审核申领人员,及时发现冒充、冒领、多吃、多占支农惠农资金的有关人员。并且,还要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立项、实施、验收及预决算等采用监督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惠农资金不是“唐僧肉”。要把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落到实处,送到千家万户,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