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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
多年以前,笔者的一位记者朋友到河北肃宁皮毛市场暗中采访,发现当地的经销商为了让毛皮光亮,采用了一种“活剥貂皮”的技术,在动物尚未完全死亡的情况下,强行将动物的皮毛撕下来。她在采访中怒气冲冲,认为中国人没有人性,中国根本没有动物福利保护制度。
最近,一家采用熊胆制造药品的企业,因为规划上市而引发人们的关注。这家企业采用的原料提取技术非常简单,那就是在黑熊的体内安装导管,让熊胆不断地流出来,从而制成药品,在市场上销售。动物保护主义者认为,这是一种残害动物的行为,这样的企业是不道德的企业,不该批准这样的企业上市。但是,也有一些人表示支持,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人类,同时又不会给动物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笔者不是药物生产方面的专家,也不是动物医学方面的专家,因此,无法对双方的观点发表看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以这种方式生产药品,是一种典型的违反动物福利的行为。采用这种生产工艺提取熊胆,显然会给动物带来痛苦。因此,生产企业应当尽可能地采用替代性的工艺,逐步地取消这种原料生产和提取的方式。
自然界的动物多种多样,不能采用简单化的方式讨论动物福利保护问题。作为人类伴侣的动物,享受人们特别的关爱,而那些实验动物则不得不随时面对死亡;提供劳动力的动物,每天遭到人们的驱使,而野生动物则可以在大自然自由自在地生活;游乐场的动物,每天以自己的表演换取一日三餐……作为高级的灵长类动物,人类具备了自我反省的意识,不仅应当考虑人类自身和谐相处的问题,也应当考虑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正因如此,人类才会推己及“动物”,提出动物福利保护的概念,并且制定出专门的法律制度。
中国并非没有保护动物的法律规范,但是,中国没有全面保护动物的法律制度体系。解决我国动物福利保护问题,必须把人类中心主义逐步地改造为生态中心主义,自觉地放下身段,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与动物的福利保护问题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制定人类发展规划的时候,把动物保护制度也纳入其中。
我们不能指责提取熊胆的企业,因为在法律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之前,他们可以采用这种方式生产药品。当前我国动物保护组织的活动之所以会遭人非议,就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方式出了问题。在没有修改和完善动物福利法之前,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他人的头上,因为这样做不仅会损害他人的经营权利,也会人为地制造社会紧张关系。正确的做法是,利用合法的渠道向有关立法机关提出制定动物福利保护法的建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动物福利保护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动物的福利,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