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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宋镇豪已走进电梯,又被记者请了下来。一听说是人民法院报记者,没等提问,他就说起去年曾就“法院专递”提过一个提案,对收到的答复表示满意,也打消了他的疑虑。
带记者来到他的房间后,宋委员先向记者介绍了他今年提交的提案,是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他说,环境是一种稀缺性的资源,污染后再恢复很难,哪怕是有限的恢复,都将付出巨大的成本,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大量资金去治理,而且还使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一种难以预测的不确定性危险之中,可以说环境污染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对广大百姓赖以生存的中小城镇和乡村人居环境推行一种更具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为切实改善全国中小城镇和乡村人居环境面临的污染问题,他建议树立城镇化过程中环境保护优先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城镇社区环境保护的管控与奖惩机制、建立各地中小城镇与乡村环境保护监管员制度等。
去年宋镇豪提交了《关于修改“法院专递”的建议》,认为国家邮政系统中有挂号信和EMS的业务服务种类,挂号信一般能满足司法文书的邮寄,而EMS更是具有“特快”和“专递”的性质,从全球范围来看EMS是民用信函的最高级别邮寄方式,绝大多数情况都能满足司法文书的邮寄需求,看不出“法院专递”比特快专递有什么更快、更准、更经济和更安全的理由。宋委员解释说,当时之所以提出这一提案,是因为实际执行中有的法院存在不当收费的情况。
法院答复称,法释【2004】13号文件、法【2004】第241号文件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和完善邮寄送达制度,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借助国家邮政机构已经开通的特快专递网络,即以国家邮政系统EMS的方式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特称为“法院专递”,其资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对邮政部门特快专递业务确定的资费标准来制定,并非由各地法院来制定。由于新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施行,上述文件中有关费用的规定不再适用。对于部分法院在“法院专递”支付方式的实际操作状况上存在的不当状况,将加强监督检查,避免违规现象发生。
宋委员最后寄语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