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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贵州省对1979年到2010年32年间各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过一年半的清理,省、市、县三级政府共清理文件34.8万余件。
这次清理是贵州省至今最全面、也比较彻底的一次,清理的文件数量多,涉及部门广,时间跨度大,技术要求高,彻底理清了1979年至2010年制发文件的情况,对那些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分别进行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
为推进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省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0年,省政府成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文件内容进行甄别和确认,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逐条、逐款审核,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对具体文件的处理反复推敲,对有分歧的文件逐一协调论证,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超过1000件,继续有效576件;省政府38个部门共清理部门文件12.1万余件,继续有效1671件;各市、州政府共清理文件4万余件,继续有效2039件;黔西南州的八个县全面、彻底地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清理文件17.5万余件,继续有效980件。
清理规范性文件,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1997]36号)规定了驾驶员培训审批的内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的通知》(黔府发[1997]78号)规定了征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此次经省政府废止这两份文件后,相应的审批和收费就不复存在。(记者黄蔚实习生苏钰涵)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