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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来到法制日报社法制网直播厅,与网友在线交流,征求对检察院工作的意见。
本报记者王建军摄
本报记者丁国锋
3月10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代表来到法制日报社法制网直播厅,与网友面对面共同探讨两会热点话题和检察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徐安介绍了他提交的建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他说,法院组织法作过三次修改,检察院组织法作过两次修改。检察院组织法最后一次修改已经过去26年,其间,刑法作过全面修改,这次刑诉法也要作比较全面的补充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不少内容已经和现行法律相冲突。他认为,修改两院组织法应该更加体现司法民主、解决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问题,如检察院组织法缺少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内容,以及解决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的问题。
“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更好的结合、融合起来,坚持两个方面并重,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核心思想。”在回答主持人关于刑诉法修改中最关心的问题时,徐安代表分析了两个方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是立案以后必须立即通知家属的规定,以及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后,在看守所会谈侦查机关不准监听等新条款,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提出了更加严格规范的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和改变过去一些传统的办案理念和办案方式。另外一方面,就是刑诉法这次修改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如刑事和解最终由检察机关复核,将增加检察机关工作量,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徐安表示,刑诉法修改通过后,各级检察机关除了要在思想、工作上积极准备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办案一线的力量,进一步推进重心下移,把一线的检察官配备好,使他们更好发挥作用。
徐安还透露,在此次人代会上他提交的另一个议案———制定反腐败法。他认为,根治腐败问题要重点抓两手: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现在更强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重在预防,但目前反腐败法律比较分散,制定反腐败法可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更加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不断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如何正确认识和充分把握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徐安认为,要立足检察职能,在执法办案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执法办案中突出解决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环境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行为,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努力去发现这些犯罪,绝不姑息、绝不纵容、依法惩处,促使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社会管理。二是延长执法办案的链条,在做到“案结事了”后,还要延伸一步,加强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加强向群众说法说理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针对基层群众的司法诉求,设立巡回检察制度,并通过建立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站,检察人员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把法律服务工作包括法律监督工作做到基层一线。
徐安强调,检察工作要及时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发现新问题。有人说检察机关没有“接地气”,就要想办法把“地气”更好地接上。为此江苏设立了“12309”民生服务热线,后来又建立了外联互动机制,只要来一个电话,属于检察机关应该办的立即转给业务部门办,超出检察机关办理的,跟有关部门及时联系转给他们办,并且检察机关及时跟进,效果很好。
访谈中,徐安特别针对网络新媒体作用分析说,互联网飞速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为此,江苏建立了专门的举报专线和网络举报平台,群众可以直接登录检察机关网站,反映问题。检察机关也利用网络,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并扩大自身的影响力。
记者在直播现场看到,在一个小时的网络直播过程中,身为江苏检察机关“一把手”的徐安代表,不仅语言精练准确,没有底稿,还谈吐自然,举例生动。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