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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1日讯记者申爱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代表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议案称,劳动合同法设立劳务派遣规定之后,各地劳务派遣用工迅猛发展,在增加了用工灵活性同时,也出现了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等问题,有些用人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当成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手段。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该条款并未对非“三性”岗位实施劳务派遣作禁止性规定,对“三性”如何理解,违反规定在非“三性”岗位使用派遣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均无明确规定。
实践中,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主营业务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这一现象背离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
欧真志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增加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应当办理行政许可,公司应为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规定,规范劳动派遣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