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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秦皇岛讯用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刻假公章开工资收入证明,办理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达38.8万元。近日,被告人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1年3月初,在秦皇岛做生意的李女士因业务需要办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在使用时被告知,因信用额度不足无法使用。“我没有办过这样的卡呀?”银行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开发区某单位的齐某有重大嫌疑,齐某前妻和李女士是朋友,李女士曾经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齐某前妻做过贷款担保。
民警传唤了犯罪嫌疑人齐某,齐某承认欠下40多万元债务。2010年初至2011年3月间,他利用以前为他人办贷款和信用卡时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刻了假公章,开了假工资收入证明,先后在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共计36张,并恶意透支现金,总金额合计38.8万元。
(刘岚雷德亮王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