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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表示,近年来浙江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适当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标准,并通过立法确认企业间资金调剂行为的合法性。
“现在亟须制定法律法规,让民间借贷阳光化。”齐奇说,目前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而这个标准来源于最高法院1991年出台的规定,执行了二十年,已远远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建议从立法层面适当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标准,或者明确民间借贷在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利率标准。”
齐奇建议,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将经营性与生活消费性的民间借贷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