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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推动本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市2012年度“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今起开始,满足噪声标准、面积等六个条件的小区可向区县环保部门申报成为安静小区。
据介绍,安静小区申报标准为: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达到环境噪声一类标准(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符合小区面积大于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或居住户数大于300户等三个条件之一的;公安部门认定的安全封闭小区;小区绿化率或硬化率达到35%;小区已实行垃圾袋装,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符合环保部《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的要求,将禁鸣标志及安静居住小区公约等宣传内容张贴或悬挂于小区显著位置。
截至目前,本市安静小区已达260个。(记者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