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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一部经理胡某某涉嫌职务侵占30余万元,但在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时,却以“不清楚”、“不知道”拒绝回答。不过,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扎实固定证据,法院最终以“零口供”,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5万元。
去年3月,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向蜀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反映,由于胡某某长期不上班,公司打算解除其劳动合同,于是对他的业务情况进行清算,没想到不仅胡某某人找不到了,而且业务亏损了200多万元,其中,有两笔外贸业务,胡某某在收取了伊拉克客商32万余元的货款后,竟存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胡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蜀山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历经两个星期,走访公司相关部门,最终查明胡某某在担任技术进出口公司开发一部经理期间,代表技术进出口公司与伊拉克的阿尔·莎比尔公司广州办事处订立了分别出口矿泉壶及吸尘器业务的合同。后技术进出口公司分别从国内公司购买了矿泉壶和吸尘器,并支付了货款。
在出口业务履行期间,胡某某本该将运输提单正本交由公司,然后在买方付款后,再由公司将提单交给买方,但胡某某却违反公司的出口业务流程,私自将提单交给买方,后直接要求对方将32万余元的货款打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2011年5月,公安机关在合肥某宾馆将胡某某及其女友抓获。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胡某某先是以“不清楚”、“不知道”,拒绝交代。接着又辩称,“那不是货款,是我个人找客商Dana借的,共计18.8万元,用于购买广交会摊位了。”但技术进出口公司员工向公安机关回忆,胡某某确实买了个摊位,好像是10万元,但钱不是从Dana处拿的,而是从另外一名叫Meran的伊拉克人手中拿的。
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去年7月,办案民警趁广交会召开之际,两次南下广州,在广交会上分别找到了Dana和Meran。 Dana证实,他分两次打给胡某某个人账户的都是货款,并不是借款,共计32万余元。而Meran证实,10万元是他借给胡某某,用于购买广交会摊位的。原来,借款和货款是两码事。
今年3月19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虽然未供认犯罪事实,并辩称收取的货款用于购买广交会展位,但公安机关收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完全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被告人胡某某未向阿尔·莎比尔公司广州办事处的首席代表Dana借款10万元,以及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私自收受的客户货款占为己有的事实。法院遂判决认定,胡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夏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