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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父慈子孝是我国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然而,一对亲父子却因为住房的事闹上了法庭。近日,巢湖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父子间房产纠纷案。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这对父子最终达成和解,又回归到往日的亲情中。
2005年5月老刘所在的单位因改制将宿舍出售给职工。老刘要儿子小刘出钱将房子购买下来,由自己和老伴长期居住,所有权归小刘所有,小刘和父母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小刘交纳房款4421元后,老刘却将该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此后,小刘要求父亲将房屋过户自己的名下,但老刘一直不肯。小刘一气之下,将父亲老刘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属自己所有。
接到法院的通知后,老刘和老伴颤颤巍巍,相互搀扶来到法院。古稀之年的老刘患有脑溢血,老伴也因高血糖并发症而视力模糊。在法院里,老两口一边哭诉着自己的困境,一边数落着儿子的不是。见此,法官感到为难。按照三人签订的协议,该房屋应归小刘所有。但如果房屋归小刘所有,老夫妻俩则居无定所。
尽管法院提出多种解决矛盾的方案,但因双方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判决的效果和后果,最终承办法官采取“冷处理”的方法,让父子两个激动的心情渐渐平静下来。同时指出双方在处理矛盾时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法官的劝解下,最终小刘主动作了让步,同意房屋归父亲所有,父亲也将购房款退还给儿子。
(通讯员吴晓萍本报记者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