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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获悉,为保持开发区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和完好,营造清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天津开发区现出台《关于加强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建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应当每半年清洗一次。
据介绍,按照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的清洗和粉饰,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建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应当每半年清洗一次;建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进行装饰、装修,并按照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存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应及时清除。
据了解,按照《通知》,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洁修缮工作,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保证工程质量。责任单位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承担责任的,开发区行政执法检查局将依法进行查处。(记者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