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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席贵
1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吉林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警务督察工作和督察队伍建设,在人力物力、组织机构、体制机制建设上予以大力支持。目前,全省9个市州公安机关均成立了独立建制的警务督察机制,实行了队建制,全省共有督察民警300余人。
1997年6月20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务督察制度建立,从此作为“警中警”的新警种——警务督察正式诞生。
据统计,15年来,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共受理核查群众投诉涉警案(事)件2158起,着力查纠存在的问题,动真碰硬,毫不手软地整肃警风,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
针对一些公安机关在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0年2月至12月底,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省收缴违规牌照514副,收回外借警车68辆、警车号牌107副,报废和注销灭失警车2841辆,处理涉案车辆2641台,无牌警车新上牌照816副,警车转民用车辆114辆,投入亿元购置警车1410辆,为整肃警容风纪、加强内部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