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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6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国际禁毒日”召开毒品犯罪宣判大会。会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贩卖、运输毒品犯沈志勇等执行死刑命令,会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对犯贩卖毒品罪张鹏毅、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再图南姆•喀日、犯贩卖毒品罪艾海提•艾合买提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张鹏毅死刑、再图南姆•喀日、艾海提•艾合买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1:
被告人沈志勇,男,197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人, 1990年6月11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4年9月17日刑满释放。2008年12月25日因涉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底,被告人沈志勇向被告人石某(另案处理)提议从重庆购买毒品运输回天津贩卖,被告人石某表示同意,并找来被告人秦某(另案处理)帮其开车。2008年10月25日,沈志勇、石某、秦某驾驶汽车由天津市到达重庆市。沈志勇出资从重庆一名毒贩处购买冰毒500克,三人驾车将毒品运回天津,存放于沈志勇处。回津后,被告人石某给被告人秦某人民币3000元。后被告人石某指使被告人邵某某联系毒品买家,分多次从沈志勇处拿冰毒予以贩卖,被告人石某将所获利益按每克430元的标准交与沈志勇。2008年11月,沈志勇与石某再次预谋到重庆购买毒品。11月15日上午,从天津出发,于当日下午乘坐飞机到达重庆,从毒贩处购买冰毒850克。11月16日上午,被告人石某、秦某驾车到达重庆后,沈志勇安排二人住在重庆某酒店,在酒店检验毒品后,沈志勇将该850克冰毒交予二人,于当日乘坐飞机经北京返回天津。被告人石某、秦某驾车携带毒品于11月18日凌晨返回天津,在河西区某歌舞厅附近将毒品交与沈志勇。后沈志勇将其中50克冰毒交与被告人石某贩卖,后因毒品质量问题未能成交,沈志勇遂与张鹏毅联系,商议换货。2008年11月22日上午,被告人石某与秦某驾驶借来的别克牌汽车携带该850克冰毒前往重庆。沈志勇于当晚乘飞机先到达重庆,次日上午与石某、秦某在重庆某酒店汇合。沈志勇按事先约定找张鹏毅(另案处理)用850克冰毒重新换得冰毒1公斤,带回酒店。由被告人石某、秦某检验毒品后,驾驶汽车携带毒品返回天津,被告人沈志勇于11月23日乘飞机返回天津。在河西区某歌舞厅门前与被告人沈志勇交接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场收缴毒品991.19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成份含量为79.9%。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志勇出资,多次从重庆购买并运输毒品回天津贩卖。依照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志勇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确认,被告人沈志勇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
被告人张鹏毅,男,1964年2月9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199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7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3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11月22日被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8年11月,沈志勇与石某(均已判刑)为贩卖毒品牟利,共同预谋到重庆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事后,沈志勇打电话联系服刑期间相识的被告人张鹏毅,商定向张鹏毅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850克。同年11月11日,沈志勇根据张鹏毅提供的银行卡卡号,指使他人将现金人民币100000元毒资汇入张鹏毅前妻的银行卡内。11月15日上午,石某与秦某(已判刑)驾驶汽车先从天津出发,前往重庆准备与沈志勇会合。当日下午,沈志勇乘坐飞机到达重庆后,又向张鹏毅交付部分毒资,从被告人张鹏毅处购买冰毒850克。11月16日上午,石某、秦某驾车到达重庆后,沈志勇将该850克冰毒交予二人。石某、秦某驾车携带毒品于11月18日凌晨返回天津,在河西区某歌舞厅附近将毒品交与乘飞机回津的沈志勇。沈志勇将其中50克冰毒交与石某贩卖,因毒品质量问题未能成交。沈志勇遂与被告人张鹏毅联系更换毒品,被告人张鹏毅表示同意,并约定更换后向沈志勇贩卖冰毒1000克。2008年11月22日,石某与秦某驾驶别克牌汽车,携带准备退换的850克冰毒前往重庆。当日晚,沈志勇乘飞机先到达重庆,按事先约定找到被告人张鹏毅,后将石某、秦某携带至渝的850克冰毒交与张鹏毅。被告人张鹏毅收取部分毒资后,将重新更换的1000克冰毒交与沈志勇。石某、秦某检验毒品后,驾驶汽车携带毒品返回天津,沈志勇于11月23日乘飞机返回天津。同年11月24日晚,石某和秦某到达天津后,在河西区围堤道某歌舞厅门前与沈志勇交接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场收缴毒品甲基苯丙胺991.19克。经鉴定,查获的991.19克毒品中甲基苯丙胺成份含量为79.9%。依照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鹏毅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确认。被告人张鹏毅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鹏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通讯员尹福利孙玲曹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