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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刘薇报道: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定于2012年6月至7月开展2012年度的(即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自今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不过今年相对特殊的是,由于统计部门截止到目前尚未公布2011年职工月均工资数,因此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仍按2010年职工月均工资数计算,仍是22705元。
依照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等2011年职工月均工资数据公布后,公积金中心会下发补充通知,按新的标准“多退少补”。
缴存比例上,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此外,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就不能变更。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