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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7月1日讯(记者李兆辉) 1日,记者从泰安市物价局获悉,山东省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收费项目包括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使用费和就业服务费等两项,其中,就业信息网络使用费服务内容包括为毕业生提供网上注册、就业信息查询、电子简历制作、投递、个人信息维护、网上签约、解约和为各学校提供就业信息管理、就业状况统计、分析等。500人以下,收费标准不超过1000元/年;501—1000人,不超过2000元/年;1001—2000人,不超过3000元/年;2001—3000人,不超过4500元/年;3001—4000人,不超过6000元/年;4001—5000人,不超过7500元/年;5001—7000人,不超过9000元/年;7001人以上,不超过10000元/年。就业服务费服务内容包括毕业生生源资格审查,就业方案编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及就业证明审查,就业报到证打印等,6元/人,其中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3元/人收取。上述收费,以使用和服务单位为征收对象。该收费标准不包括师范类院校的收费,
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单位应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