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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30
应生意伙伴之邀,帮人出头,最终酿成了一死一伤的大祸。在外逃亡过程中,又因为一时“义气”,将一人捅伤。今天上午,被告人汪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
持刀伤害三人
上午9点20分,此案正式开庭,被告人汪某被带上法庭。1977年出生于涡阳县的汪某,胖墩墩的身材,看上去白白净净,被法警带上法庭时,一直扭着头望向旁听席。
据检方指控: 2005年11月22日19时许,被害人姚某与王某(已判决)的姐姐因琐事发生矛盾。姚某打电话让王某到合肥“和平饭店”处理此事。王某遂邀请汪某等三人同往。当晚20时许,王某、汪某等人碰头后,王某一人到和平饭店,汪某等人在附近等候。王某进饭店时,姚某和另一被害人徐某夫妇俩在场。王某和姚某话不投机,便示意等候在外的汪某等进去。汪某等人进入,持刀对徐某和姚某进行砍击。汪某等四人逃离现场后将砍刀丢弃,被害人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被害人姚某所受的损伤构成轻伤。
2011年1月22日21时许,袁某以及被害人袁某某、谭某到江苏省宜兴市紫竹苑一个棋牌室找刘某要债。刘某短信邀约正在逃亡的汪某等人来帮忙,汪某到现场后与被害人袁某某等人发生打斗,并持刀将袁某某、谭某捅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袁某某所受的损伤构成重伤。
检方认为,被告人汪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愿意认罪
对于检方的指控,汪某当场表示,指控属实。在庭上,汪某说,自己和王某是生意上的伙伴,在2005年11月22日时,王某不停地给自己打电话,表示想邀请自己去帮忙处理点事情。因为考虑到生意上有求于王某,就没拒绝,带着刀前往,“我当时只是想吓唬吓唬他们。”
在听从了王某的指挥,进屋里砍人后。汪某等人迅速逃离现场。“作案工具都给王某统一处理了。”汪某表示,在案发后,自己得知有人死亡后,遂逃到了外地。在外地的这些年,汪某去过杭州、上海、江苏、河南等地做生意谋生。
2011年1月22日21时许,汪某在宜兴市,收到了老乡刘某的求助短信。“当我到了那里后,对方十多个人先打我的。我的左眼、鼻子等都被打出血了。我就用手摸纸巾擦眼,摸到一个钥匙扣上的水果刀,我就顺手拿刀划了下。”汪某为自己辩解,那个小刀是自己在做烧烤生意时,用来削竹签用的。
当庭表示后悔
据汪某表示,自己在逃亡这么多年来,曾经想过投案自首。汪某还当庭表示,在2008年的时候,自己还曾两度在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门口徘徊,最终还是没能下定决心投案自首。2011年12月,汪某被警方抓捕归案。
第二起案件中的被害人袁某某的代理人表示,袁某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原告代理人要求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索赔15万余元。
“我是真的很后悔,如果我有钱的话,我会尽力赔偿!”汪某当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