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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
废品库仓管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理、公司驾驶员和员工及废旧收购人员,内外勾结,相互配合,将公司废金属当成废纸偷运出售从中牟利。今天上午,涉案的5名被告人在肥西县人民法院共同受审。
作案
五河县新集镇青年赵某于去年5月应聘到合肥某公司物流部担任物流部商用二期废品库仓管员,负责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进行分类管理,并负责对废品库内的废纸箱、纸皮和废铜、废铝箔等废品销售、出库环节进行联系和监督。
工作中,赵与承包该公司废纸回收业务的怀远县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理魏某相识。两人在交往中,魏时常请赵吃饭和玩乐,并送给其现金。随着两人交往加深,魏提出做赵所在公司回收业务生意亏本,并提出要赵从公司仓库中搞点废铜出来卖卖,得款两人均分。赵觉得此举有利可图,便满口答应。
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赵某趁一个人值班之机,从放废铜的仓库拉了60公斤废铜出来,用压废铝箔的机子将废铜压成方块,然后把压成方块的废铜拉到放废纸的仓库,交给在那里打包的魏某叔叔老魏,让其将这些废铜放在废纸里打包。然后赵打电话给魏某,把自己安排好准备运出废铜块的事告诉对方。几天后魏某派车拉废纸时把藏有废铜的纸包一并拉出公司,销赃得款2500余元。
案发
首次作案得手后,赵某感到采用这种方法取财既轻松又便捷,不禁心中暗暗窃喜。此时赵某正准备购买一台电脑,于是便把买电脑的钱落实在公司的废品上。几天后的一个晚上,也是赵一个人值班,他再次以同样手段盗出250公斤废铜块,并压成五个废铜块藏匿于存放工业垃圾的箱子里。当工业垃圾被承包人方某运出公司后,赵某立即联系方某说,刚才拉走的垃圾中藏有废铜,并和方商定销赃。方销赃后得赃款1.1万元二人伙分。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1.4万元。
此后的2011年11月至今年2月,赵某伙同魏某及魏某公司驾驶员曹某等人,又先后三次将赵某就职的公司废铜采取相同手段偷运出公司销赃牟利,涉案价值共达4.16万元。
今年2月5日,赵某所在公司安全控制部发现赵某的不法行为后,便向警方报了案。警方于当日将赵、魏2人抓获归案。另3名涉案人员,或向警方投案,或经传唤后到案,并退赔全部非法所得。
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魏某等人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驾驶员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今天的法庭上,5名被告人对公诉方起诉自己的犯罪行为均当庭认罪。
法庭未当庭宣判。
通讯员李平本报记者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