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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代希奎通讯员阎海滨)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包括校车驾驶员)从2012年5月1日起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审验,有扣分的需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审验可以到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厅和崇华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办理。从今日起需要学习的驾驶员必须到崇华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进行学习。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应按照初领证日期的对应月日到所属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厅办理审验手续。参加审验教育时,如果当年应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必须提交证明。
车管所提醒,需要接受审验教育的驾驶员,依照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当月参加审验教育,如果驾驶员的初次领证月在2012年5月1日以前的,今年不再参加审验。
温馨提示:交警支队车管所崇华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地址:莞龙路段下桥樟龙路2号,电话:2305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