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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曹县7月8日讯(记者董梦婕通讯员于庆云)买一袋鸡爪竟意外发现袋内还装着一只苍蝇,这样的“买一赠一”让曹县消费者王先生郁闷不已。
近日,王先生在曹县郑庄乡某超市购买10袋鸡爪,意外发现其中一袋包装内有一只苍蝇。王先生遂来到超市要求索赔500元,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当即拨打12315维权。
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确定情况属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赔偿损失并给予10倍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虽然赋予了消费者求偿权利,但是这种赔偿是有限制的,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其权益受到侵害遭受的实际损失,可要求经营者赔偿。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为消费者退货和赔偿的责任,这是合理的。但是因消费者并未食用鸡爪,未造成人身伤害,所以消费者提出的赔偿损失500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超市有权拒绝。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应根据权益受到侵害的实际损失提出赔偿要求,不能过度维权。随后和消费者一同来到该超市,经过调解,超市按鸡爪销售价格10倍赔偿消费者,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