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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
本报讯刚满18周岁时,就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两个星期,他就开始“重操旧业”。不过,可能是日久生疏,这次他试图偷盗时被当场抓住。今天上午,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孙某再次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被告人孙某,男,1993年5月出生。上午9点整,庭审正式开始,这个年仅19岁的小伙子随即被法警带进了法庭。据了解,2011年10月,孙某就曾因犯盗窃罪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2年3月21日,孙某刑满释放。
据公诉人指控,2012年4月3日8时40分许,被告人孙某来到蜀山区皖河支路某服装店附近,趁店主贾某不备,溜进店内偷取了一部黑色iphone4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740元)。孙某准备逃离时,被贾某当场发现并抓获。为了挣脱逃跑,孙某随即用手将贾某的右手腕抓伤,并将其推倒在地。其后,孙某继续逃跑时,被路过群众联手抓获。当天,因涉嫌抢劫罪,孙某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4月16日,经批准逮捕。
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40元,在逃离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孙系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蜀刑王丽夏幽兰本报记者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