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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日前,市文明委决定,授予陈一冰同志天津市“精神文明风范奖”荣誉称号。
我市体操运动员陈一冰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领衔国家男子体操队,以出色的表现成功卫冕了团体冠军,并在单项吊环比赛中,以一流的竞技水平和无可争议的稳定发挥赢得了同行和观众的一致赞誉。面对银牌的判决,陈一冰大度包容的精神和服从裁判的态度,向全世界展现了中华体育健儿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赞扬。作为1300万海河儿女的优秀代表,陈一冰虽然得到了一枚“赛场银牌”,却为祖国和天津赢得了一枚弥足珍贵的“精神金牌”,表现了遵守规则、公平竞争、热情友好、文明礼貌的体育道德和文明素养。为表彰他高尚的精神风貌和突出的运动成绩,市文明委决定,授予陈一冰同志天津市“精神文明风范奖”荣誉称号。
市文明委号召,要学习陈一冰同志顽强拼搏为国争光、奋发进取受挫不馁的精神,大力弘扬践行“爱国诚信、务实创新、开放包容”的天津精神,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