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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过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改革教育督导模式,打造完善的标准评价体系实现了基层学校素质水平的提升;通过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实现了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效果提升。
天津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靳润成最喜欢用“1+2+4+4”来概括天津教育督导管理模式。“1”是指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天津全市教育督导工作;“2”是指督导委员会下的两个系统,即日常管理系统和评估专家系统;第一个“4”是指下设的4个职能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督导工作;第二个“4”是指总督学聘任4名首席督学,分别负责对上述四个方面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专业指导。通过教育督导体制的改革,天津市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打破了“教育部门管教育督导”的传统模式,开创了教育督导全覆盖,实现了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新局面。
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天津市于2011年2月成立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委员会还聘任4名首席督学,对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同时出台了《关于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标准》、《天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明确了教育经费、校园安全等5个“红线”项目,只要有一项没做到,将面临问责。有了教育督导,区县政府将教育职责落到了实处。
在督导办学方面,根据《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100条标准被设定为义务教育学校的“底线”,其中硬件要求28条、软件要求72条。现在,全市16个区县1209所义务教育学校中,已有1130所通过了评估验收,达标率超过90%。到2012年底,天津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
有了管理、有了标准,关键在落实。天津市专门成立了覆盖各学级的质量督导委员会,由熟悉教学规律,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随机听课、访谈师生、查看教学档案,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发展进行诊断,有效防止了学校“临时抱佛脚”。同时,天津强化教育督导的问责机制,采取约谈、整改、公告公示等方式,将督导结果与区县的评奖、政绩挂钩,并将其体现在下一步的政府决策中,每年向社会公示各区县的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