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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可以追溯到1997年,广东省成为了改革先锋。
1998年9月,国家启动部分中央机关的车改试点,同时在浙江、江苏、北京、湖南、重庆等地试点。
2003年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公车改革的议案,迎来了全国性公车改革高峰。随后,北京、广东等地开始试点公车货币化改革。
2005年杭州、北京等地公车改革相继搁浅。
2009年7月,经过近7年的酝酿和试点,浙江杭州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市局(副厅)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专车,并向公务员发放公车改革补贴,补贴根据级别分9档,最低每月300元,局级干部每月2600元。据报道,此次公车改革效果明显,21家市级机关公车费用均有所下降。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条例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社会热点问题作出重点规定。业内人士称,公车改革有望取得实质性突破。
本报记者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