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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冠群通讯员陈慧)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启动心理干预机制,妥善化解一起矛盾激烈的抚养纠纷案件。原告孔某和被告邵某于2008年离婚,女儿冰冰由被告邵某抚养。现原告认为女儿愿意跟自己生活,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审理中,双方对法官轮流抚养的建议和调解意见拒不接受。法官及时启动心理干预机制,由心理咨询师对原、被告及女儿开展心理访谈。访谈中得知女儿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咨询师对原、被告晓以利害并予以心理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都愉快地接受了判决。据统计,2011年,经当事人同意,上海法院共对近20件民事案件的30余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了心理干预。
近年来,上海法院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中形成了“积极、优先、亲和、关怀”八字审判理念。即在诉权保护上强调“积极”,特案特办,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诉讼程序上强调“优先”,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帮助未成年人脱离纷争;在审理方式上强调“亲和”,运用圆桌审判,尽力避免庭审对抗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在审判结果上强调“关怀”,借助背景调查,真正化解未成年人权益纠纷。
据了解,上海法院全面推行综合审判,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工作方法,将两项刑事审判机制推向民事审判领域,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心理干预机制。为抚慰、引导未成年人,降低诉讼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上海高院在全市法院聘任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50名法官作为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并与邀请专门的心理学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创立心理干预机制,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等其他涉案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目前,上海高院拨出专门经费,请专业培训机构对少年法庭的140余名法官和书记员进行心理学培训,并开展与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的合作,将少年法庭作为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实习基地,为少年法庭心理辅导工作借力。二是社会观护机制。2011年5月,上海高院与团市委合作,聘请300余名青少年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观护回访工作。他们在开庭前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社会背景的调查,为法院审判中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更为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在调解或判决结案后,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回访,了解判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影响,并继续提供帮助,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2011年,上海法院共对10多起有必要进行社会观护的抚养关系等纠纷案件进行了社会观护。在总结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经验基础上,上海高院制定了《上海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规程》、《上海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调判衔接机制的意见》等审判业务文件,对审判原则、调解机制、立案、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快速裁判、执行、判后观护等工作作出规定,使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