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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灵(南雄)
据报道,南雄为推进阳光低保,对申请低保的村民采用票决制,政府有关部门邀请村民代表、申请低保的村民等,用投票的方式产生低保户。笔者却认为,票决制低保户值得商榷。
首先,票决制低保容易产生人情低保。目前在农村,派系斗争还存在,房与房之间的斗争还存在,如果某一房人多,不要说同等条件下,就连条件相差甚远者,人多的一房申请人肯定得票多,这样票选出来的低保公平吗?
其次,票决制低保容易产生腐败。实行低保票决制后,那些本来并不贫困的村民会通过贿赂有投票表决权的村民,获取更多的票数,从而选上低保;而对于那些真正困难的群众,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容易失票落选低保。
此外,票决制低保不利于村民之间的团结。为了得到更多的票,村民(尤其是想申请低保的村民)对本村的一些不良现象不敢进行斗争,不利于民风的纯洁。甚至有的村民互相拉票,你投我的票,我投你的票,拉帮结派。而那些平时不善说话却心地善良、不喜欢拉帮结派的村民得票自然就少。
票决制是将低保的决定权简单交由村民代表投票决定,表面上看是公平,实质存在诸多的不公。因此,笔者认为低保申请不宜投票。低保认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如民政、公安、村委会、学校等联合进行耐心细致的入户调查、走访群众、公示等程序才能最后确定。最好能将低保申请的入户调查人员范围扩大,如邀请市镇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防止低保申请的入户调查程序走过场,从而产生人情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