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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0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说,国家税务总局方面和湖南湖北制定了《新房产税细则》。将对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税,且计价标准从购买价改为市场价。这意味着大批存量房将不得不每年缴税,房价将受沉重打击。
此前,8月13日,《经济参考报》也报道了这样一条新闻:《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文中说:
在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大。据悉,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这两条新闻至少传达了以下四点重大信息:
1.去年开征的房产税征收办法将有重大变化。去年开征的房产税仅对新购入的高档住宅征税,对存量房是不征税的,而今年对存量房征税己确定无疑。房产税的税基将大扩容。估计扩容的幅度很可能在十倍以上。所以我们说,“杀伤力”巨大。因尚未见进一步的征收细则发布,所以其大的程度难以准确量化。
2.对存量房征税己经确认,细则也己制定大体完成,进程己到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操作人员的软件应用培训阶段。
3.房产税新政的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就是说,房产税新政的试点将在全国各地一线大城市范围内迅速铺开。
4.因为这项房产税新政,是在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告急的背景下展开的,所以阻力极小,其铺开的速度和效率,将会十分惊人。
所以,不要对这项中国楼市杀伤力最大的房产税新政心存侥幸。
让我们接着看中国房地产的形势:7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的平均房价环比上涨0.14%,是在下降八个月之后连续第二个月走高。房地产销售也正在回暖。7月份销售面积较上年同期增长14%,为2011年底以来的首次增长。
此种形势必将加快中央实施房产税新政实施的速度。
我们回过头去看去年的房产税试点,其最大的缺陷是不对存量房征收,其结果使该收的税基仅为实收的0.01%。而今年不同了。那么,到底该不该对存量房征税?
让我们对开征房产税的评价,先从最基本的概念开始:房产税是个什么税?
全世界所给出的通用的定义是:房产税是一种富人税。
几乎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设有这个税种,并且是国家税种中最重要的,比重非常之大的税种。在发达国家,房产税在国家税收中所占比重普遍超过了50%。美国为75%,世界最穷的国家肯尼亚也占到69%。房产税是国外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几乎是国家税收的命脉所系。
而去年中国房地产税的收入一年仅为23亿元,对于去年近十万亿元的中国税收来说几乎为零。
房产税的功能首先是均贫富。因为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在几乎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对于仅有一套的自住房的人都是免税的,或是先收后退的。其次是平抑房价,打击房产投机。
而无论是重庆还是上海两个不同版本的房产税征收,因为均不对存量房征税,既不能平抑房价,又难以起到打击房产投机的作用。对于均贫富,也不过是隔靴骚痒。
也就是说,在政策划定的时间节点之前所购房产,不管你有十套还是八套,一律免征房产税,仅对时间节点之后所购房产超过所需部分,征收房产税。
对存量房不征税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这首先是因为房地产的价值量巨大,所以对房屋和土地的课税,体现的是税收公平原则。财产税是对社会财富存量的课税,这是房产税最重要的、最基本的特征。对存量房不征税是对房产税的颠复和亵渎。
当心,今后的中国,对于多套房的拥有者,养房的费用将超过买房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