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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市民熊女士在商场购物交款后跌了一跤摔成七级伤残,被放置在收银台处的万向轮就是“绊脚石”。昨日,此案在兰州中院有了终审判决,商场因“未及时清理障碍物”,需赔偿熊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2.6万余元。
2010年3月10日晚,年过五旬的熊女士来到华润万家仁恒国际店购物,就在交完款转身的瞬间,熊女士被放置在收银台处的万向轮绊倒,这一跤致使她右肱骨上段粉碎骨折、右第二肋骨折、右胫骨骨折。经鉴定,熊女士为七级伤残。于是,她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城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赔偿12.6万余元,被告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昨日记者获悉,中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