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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月圆
楼市辣评
8月9日《南方日报·江门观察》一篇《业主起诉开发商物管刁难装修烦》的报道,引起笔者沉思。现今购房者维权意识增强,对于验收房屋必备的“两书一表”了如指掌,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不遗余力去争取,而开发商稍有闪失就可能面临诉讼或者赔偿。
笔者无意去评判这场纠纷孰是孰非。现阶段,前期物管企业大多作为开发商的附属企业而存在,而开发商在开发前期需要不断注资小区的绿化、康乐、消防等设施以进行更新和升级改造,完善整个小区的环境。所以当业主与开发商出现纠纷时,物管企业往往会与开发商站在同一阵线上,而业主起诉开发商后受到物管企业刁难的情况就不难解释了。即使在装修过程中不会被刁难,业主在日后享受物管企业服务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阻挠,难道每次都需要政府部门调解或者通过诉讼才能使问题解决吗?
相信大部分人买房都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而不是找茬。但是面对高企的房价,购房者可能花费几代人的积蓄去买房,所以他们难免再三研究购房合同,担心开发商违约;而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合同义务,低估了现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房子具有商品属性,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所难免,在纠纷产生后双方都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积极面对,难题解决起来就没有那么难了,“冤家宜解不宜结”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