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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22日讯记者崔文苑报道: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0亿元。
本期国债期限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39%,2012年8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7日发行结束,8月2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23日、2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2年8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