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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费用;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秋季开学在即,省教育厅昨发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在今年秋季开学期间,严肃认真开展教育收费检查。
据悉,各地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
同时,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中小学教辅教材的征订和管理情况也做了要求:各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95%;各地要规范特长生招生,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费行为。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2012年秋季每所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20%;严禁同城(县域)内接收借读生和在择校生之外以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对于高校,省教育厅严禁高校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计划内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学费,严禁高校以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高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本报记者毛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