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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新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并将之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取消了无陪护护理项目,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收无陪护护理费。
住院护理费将怎么收?省物价部门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患者按病情轻重分为四级,三级护理8元/日,二级护理12元/日,一级护理16元/日,特级护理100元/日。收取特级护理不得再收取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专项护理费用。不足半日的,减半收取。
如今新生儿的护理备受家庭关注,物价部门核定的日常新生儿护理15元/日,早产儿护理30元/日,新生儿治疗浴8元/次,新生儿监测8元/小时。
对精神病人的护理是25元/日,精神科监护1.5元/小时。而在传染病护理方面,一般传染病护理20元/日,严密隔离护理80元/日,保护性隔离护理30元/日。在呼吸系统护理方面,气管切开护理25元/日,气管切开套管更换15元/次,气管插管护理20元/日。此外,口腔护理8元/次,吸痰护理10元/次,呼吸机吸痰护理12元/次,压疮护理10元/日。
以上价格均为最高价。调整后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从9月1日起试行,仅在省属(含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和市属医疗机构执行;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将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另行制定。
此外,省物价局农医处负责人介绍,由于无陪护护理不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之列,我省取消无陪护病区护理项目,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无陪护护理费。
(本报记者邱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