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管拥有警察的职权,这也相当于执法权“外包”——警察把执法权“外包”给城管。在深圳市,城管执法权“外包”引起了社会强烈质疑,如果警察再把执法权“外包”给城管,说不定城管继而将之“转包”给企业乃至社会闲杂人等,执法权层层“转包”必将后患无穷。实际上,如果将城管警察定位为“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警察”,那么设立城管警察或是一个积极而正确的改革方向。将城市管理执法权收归警方所有,在扩充警力的同时逐步取消城管,这既是人们的呼声,也是有益的改革尝试,甚至可以说是大势所趋。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