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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8月31日,安徽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受贿数额超过两千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张治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冬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41.81万元、港币40万元、购物卡1万元、价值人民币58.12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张治淮单独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5.1万元、购物卡20.8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25.52万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张冬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