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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孙先生本打算今年9月摆婚宴酒席宴请宾朋好友,结果请柬发出后,酒店却突然告之已订给他人。孙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退还定金(定金为6000元)。昨天记者获悉,在海淀法院调解下,酒店向孙先生支付了1万元。
孙先生起诉称,今年2月23日,他在海淀上地某酒店预订了9月16日的婚宴,每桌标准为1280元,共18桌,场地费1000元,并于当日交纳了6000元定金,该酒店出具了收据。预订后,孙先生向亲朋好友发放了请柬,也联系好了司仪、婚车等。但3月6日,酒店却突然告知孙先生,因内部工作失误,其婚宴被取消,宴会厅已预订给他人。双方协商未果,孙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酒店支付双倍定金共计12000元。庭审中,该酒店认可收到了孙先生的6000元,并出示了收据,但收据只表明酒店收到了6000元,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定金合同关系。后经法院调解,酒店向孙先生支付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签书面合同才能获双倍返还
此案主审法官说,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需双倍返还。当事人之间如果约定某款项为定金,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注明该款项为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