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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莉莉8月份的一天,仓桥工商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黄酒存在标签不规范的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产品标志不规范,要处以货值金额2倍至5倍的罚款。但是,工商执法人员并没有简单地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机械执法,而是针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分析,认为该违法行为可能只是生产商对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够了解,而且还没有给公众造成实质性危害。因此,仓桥工商所随即启动了行政指导程序。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以单方性、强制性为特征的行政行为不同,行政指导强调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引导行政相对人自己主动放弃违法,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为了能引起重视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执法人员当即与超市负责人商定,约谈该产品经销商和生产商。在与经销商和生产商的多次谈话中,执法人员感到这些企业确实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于是本着服务企业、规范行业的目的,向他们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范,告知他们违法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提出两点行政建议:一是生产商尽快赶印新标签并投入使用,二是经销商尽快对旧标签予以规范。
生产商的法定代表人事后由衷感叹:“没想到上海市工商部门的服务意识这么强。”回到浙江后,该企业立即着手整改,企业产品标志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而经销商也通过这一事件,对公司经营的食品进行了全面自查,在发现部分食品同样存在标志不够规范的情况后,主动与各厂家联系并督促整改。事后,该公司负责人到工商所送锦旗时说:“行政指导一个行为,规范一批企业。我既代表经销商表示敬意,也代表生产商表示感谢。”
政府妥善运用一些积极、灵活的措施,以弥补刚性法律的不足,这种极富柔性的行政管理手段,能够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经济的需求,也是现代民主与法治价值在行政领域的重要体现。本案中行政指导的推行,使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主能及时了解和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纠正错误,达到了行政执法的目的。而且通过行政指导工作能促使执法人员抛弃管理就是许可、管理就是处罚的传统观念,改变过去习惯的单纯打击、突击、冲击等粗放管理方式,树立非强制性手段也同样可以达到监管目的的认识,增强了执法行为的公信力、亲和力,有效减少了执法阻力、执法摩擦、执法争议,促进和谐执法环境的形成。 (本栏目由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