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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说法
2012伦敦残奥会于8月29日正式开幕,残疾人的保护问题再次被全世界关注。在我国,残疾人由于其生活和工作所遇到的特殊困难,受到政府和社会的特别关爱。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一个社会对于残疾人的关爱、尊重、扶持、保护程度,体现着这个社会文明、友善的程度。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为了保障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平等的享受物质、文化产品,我们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法规,在上学、就业、医疗、文化和福利方面对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严格禁止歧视、损害残疾人的行为。
尽管近年来我们在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毋庸讳言的是,社会上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侮辱残疾人人格的行为仍然时有所闻,比如侵占无障碍通道、拒绝提供乘车优惠、对残疾人升学和就业出台歧视性规定等等,这说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保护残疾人的制度和法律。
从几则案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行为都得到了纠正。这对广大残疾人也是启示:遇有权益受到侵害,要挺身依法维权。
(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