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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潘从武通讯员申婷2011年7月4日,伴随着一声响亮的啼哭,一个新生命在医院呱呱落地,谢某夫妇欣喜若狂。然而,次日喂奶后,婴儿呼吸困难、面色发紫。医院对婴儿实施了简单的抢救,并将其转院救治。当日11时,婴儿的心跳停止了跳动。
为了讨个说法,谢某夫妇将医院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医院对此辩称,由于亲属喂奶不当才会导致新生儿窒息。
法院一审判决谢某夫妇自担40%的损失,医院承担60%的责任,医院赔偿谢某夫妇17万余元。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院方处理不当负主责
新生儿呛奶并不必然导致死亡结果,主要看接生医院在抢救的前20分钟是否采取了正确、及时的抢救措施。二审承办法官邓颖分析,遇到上述情况时,医院应采取拍打新生儿背部、用电动吸引管等措施清理其呼吸道,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根据过错程度医院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此外,婴儿父母应具备照顾新生儿生活的基本常识。在新生儿出现异常状况后,其父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因此对新生儿的死亡也具有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