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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8月31日,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4286666反映,南昌路807号楼顶有人私建彩钢房,一年前他曾向城管部门反映过此事,虽然执法人员下达了通知,但结局不了了之。但事件发生已经一年,彩钢房至今未拆除。
对此,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武门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石先生解释,去年当事人向执法人员说要装修房屋,彩钢房在过渡时期内临时放置东西。事发一年时间过去,鉴于当事人未依通知拆除,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定流程走,先形成案卷,将案卷上交违法建设查处科,上报得到批复后就能将其拆除。工作人员表示,拆除时还要保护群众,提前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并给予当事人充足的搬离时间,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拆除。此外,拆除违章建设属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冲突,最好的办法是协商拆除,不至于使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