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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9月1日电(记者陈海发冀天福)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少年审判论坛今天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超出席会议并致辞。
张军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认为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自2010年7月依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总结少年司法经验,为推进少年审判理论创新,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为广大少年司法工作者沟通交流、启迪智慧、探索创新的重要平台。
张军强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以专章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明确规定“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出专业化要求;确立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将对未成年人指定辩护的适用阶段提前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扩大不公开审理的年龄范围;对未成年人实施拘留、逮捕作出特殊规定等。这是对近30年来内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建树的充分肯定和立法总结,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所彰显的人权保障理念,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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