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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的一天,福建省平潭县沃前镇光楼村村民林春福意外接到一个陌生女人——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郭碧云的一封信,信封上的芊芊细字令林春福欣喜和感动,仿佛一种久违的感觉。
1993年5月1日,林春福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残,从此瘫痪在床。经明溪法院判决,被告林某、揭某赔偿林春福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林某、揭某都没履行,且下落不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明溪法院几易执行法官,2011年之际交由郭碧云法官承办。经她多方努力,赔偿款终于执行到位。
十余年的等待,林春福早已不抱希望。多年来,他从未与法院联系,原来留下的电话也已不存在。在此情况下,郭法官没有放弃,而是通过调出卷宗,寻找林春福留下的线索。终于找到了他曾经留下的住址,并按照原住址给他写了信,通知他来法院领赔偿款。
在亲人的搀扶下,林春福来到明溪法院,还随身带上家乡的土特产,由衷感谢郭法官,被郭法官婉言谢绝。郭碧云微笑着对林春福说:“我是一名法官,这是我应该做的。”
虽然法条是冰冷的,但我们的法官却用司法为民的温度去温暖法律。
2600多年前古希腊伊索寓言《风与太阳》告诉我们,太阳能比风更快让老人脱下外套。同样道理,温和、友善和赞赏、尊重的态度更能教人改变心意,舞动善弦。司法为民,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要求我们用心、用行动去诠释。
著名诗人艾青的经典诗句曾说:“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司法为民要求我们的法官怀着对人民群众的真情,俯下身子听民怨,放下架子解民忧,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司法作风无小事,群众观点永牢记。其实,我们每个法官所做的工作,都是由一件件小事构成的,群众观点就深刻地蕴藏在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中。小事不可小看,细节彰显魅力。
一个案子对法官而言只是成百上千个案件中的一个,并不起眼,但对当事人来说,也许一生就打这么一次官司,可能影响着他的一生。为了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法律与人民的检验,我们必须严谨慎重地对待每一起案件。
社会和公众没有理由信任一个不分是非的法院和一个粗枝大叶的法官,法院工作没有“过得去”和“凑合”之说,审判工作只有更精细、更规范,才会赢得更好的社会评价。
一个慰藉的眼神,一抹会意的微笑,传达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契相知;一个简单的动作,一声轻轻地呼唤,展示的是不经意中熏陶的人格品质。有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闪现出来的是高尚的风格,圣洁的灵魂。
滴水成晶,一滴水能够折射太阳的光辉,一个个案子可以簇集公平正义的光芒。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用真情谱写司法为民的崭新篇章,从而真正让司法为民的情怀更加温暖如春!
(作者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