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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梁洪通讯员余静李宝坚)“谢谢检察官的耐心解释,我们接受案件的处理结果!”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里,交通肇事案死者张某家属的一句话让该科干警长长舒了一口气,一段时间以来的释法说理使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
今年初,该院侦查监督科坚持依法办案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在办案中设定“探温针”,每案评估风险,实行“三同步”,即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与风险等级评估同步,决定案件审结结果与风险预警同步,不捕说理、报备与风险处理同步。案件承办人一旦发现案件存在风险、双方当事人有矛盾激发的苗头,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制订风险处置方案,给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行“降降温”,从而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3月4日,刘某开摩托车将被害人张某撞倒在地,10秒钟后,莫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随后而至,在张某身上辗压而过,张某当场死亡。4月28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蝶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人经审查认为根据该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害人张某致死的直接原因,建议不予批准逮捕刘某。但刘某及其家属家庭拮据,未能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对于死者家属来说,该案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引起他们的不满,从而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升级。
案件承办人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评估该案风险等级为二级。5月5日,案件承办人依法审结该案,并根据风险处置方案开展化解矛盾工作。案件承办人先通过电话详细地向被害人家属说明不予批准逮捕刘某的理由,同时还耐心询问被害人家属的合理诉求;然后向被害人聘请的律师作相应解释,建议律师责成肇事方依法尽快作出民事赔偿;另外建议本院控申部门审查该案是否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否应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
最后,案件承办人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检察院,进行耐心地说理析法,最终双方矛盾得到化解,风险得以消除。